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应税义务的预先安排,以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广陵或延期纳税的目的。但在现实工作上,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还存有某些认知上的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其一:以为税收筹划就是和税务局绕圈子,只是想方设法将税款降低到最少如某从事生产制造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付增值税,其厂前有个店铺(独立核算)从事购销业务,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该店铺的销售收入中有部份是销售公司自身制造的商品所得。公司向店铺提供商品,已组成销售,其销售收入应按17%缴纳增值税,可是公司却依照店铺4%征收率缴纳了税款,那样从低税率缴税,导致了國家税金外流。公司有意识地运用收益区划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类方式不叫税收筹划,只是虚报的纳税申报。当下,绝大多数纳税人对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定义看不清,再加上税务执法水平相对太低的影响,造成一些纳税人不重视税收筹划,使得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误区其二: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儿,与运营没有什么关系
有的纳税人以为,税收和经营是俩个相互独立的范畴,只要请1个好会计,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可以少纳税。纳税人更多的注重管理会计,注重会计核算,而对与之紧密联系的税收筹划会计却不以为意。这也是对税收筹划的错误思想,由于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关键杆杠,与经营密不可分。运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适度调节公司的运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到國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益于公司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我们欢迎那样的税收筹划,也期待通过税收筹划,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运营管理能力,希望纳税人跨出税收筹划错误观念,尽早提升纳税水准。
误区其三:借纳税筹划之名,行虚报筹划之实
某些纳税人为了达到缓解税负的目的,采用了某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方式进行所谓“筹划”,結果不但背负了了偷逃税款的罪过,还要遭受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結果是节税不成,伤亡惨重,真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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