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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注意!记帐凭证≠会计凭证,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最近总有老板问小枫: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是一个意思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实,在财务会计的核算中,经常会用到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主要用途都是用作记账依据,但两者却有着很大区别。

那什么是会计凭证呢?

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记账根据,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一种书面证明。

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有什么区别?

会计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可见会计凭证是指包括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财务凭证的总称。

记账凭证只是会计凭证的一种,是会计人员做账时填写会计分录的那张纸,主要是为便捷登记账簿提供会计分录。而真正发挥作用、能证明会计事项的是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或者说只有当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共同组成的会计凭证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并列从属于会计凭证的,单纯的记账凭证不包含原始凭证。从取得的来源和方式看,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证明凭证”。记账凭证是编制会计分录后填制的单据,又通俗的称“会计分录凭证”,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桥梁。

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账簿和原始凭证保存齐全,即便没有了记账凭证或者单纯销毁、伪造、变造了记账凭证,也基本不会影响对会计事项的实质判别,无论是为了偷税、逃税,还是为了贪污、侵占,或者是其他非法目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的应当是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一体的会计凭证,而不会单单只是记账凭证。

为此,《会计法》规定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而不单是“记账凭证”。《刑法》第162条也是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而不是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记账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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